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:加密货币挖矿托管服务风险由提供者承担,投资损失风险由投资个体承担



Bitget消息,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近日发布一起「加密货币挖矿」合同纠纷案审判结果。判决中提到,通过购买专用「加密货币矿机」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「挖矿」活动而签订的相关协议不符合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」第九条规定的精神,也有悖于相关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有损社会公共利益、违背公序良俗,应属无效。提供「加密货币矿机」购买、租赁场地等托管服务的损失风险则由提供者自行承担。「挖矿」属于高风险的投资行为,在其过程中出现的政策风险、技术风险等以及由其引发的投资损失风险,需由投资者自行负担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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